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10月22日臺教師(三)字第1152602970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以下簡稱師培大學)於116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國小加註領域專長學分班。
三、 每班以招收25名至50名學員為原則,倘需求達25人以上,將協調師培大學至當地開班,未達25人則併至其他縣市就近開班。
四、 類別: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領域專長」24以上學分班、「輔導專長」24以上學分班、「科技領域專長」24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英語文專長」28以上學分班、
「語文領域臺灣台語專長」24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臺灣客語專長」24以上學分班、「語文領域原住民族語專長」24以上學分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