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宣導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7-29 09:14:46 點閱:5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7月27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55402068B號函辦理。
二、依115年6月30日修正生效之「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第3條修正說明,有關該條第3款第3目之外國教師,其可得協助教學之領域或科目,另由教育部以解釋令方式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