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5-26 15:41:32 點閱:13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第8條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 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者,應予補假。復依「政府機關配合 紀念日與節日補假及調整放假處理要點」第3點規定略以,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 假,逢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放假 日逢例假日者,得於前一個或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二、116年全年365日,總放假日數121日,其中連續假期情形如 下: (一)連續7日假期:除夕及春節連假(2月4日至2月10日), 農曆1月1日及1月2日(初一及初二)適逢例假日,於2月 9日(星期二)及2月10日(星期三)補假。 (二)連續4日假期:兒童節4月4日適逢星期日,於4月6日(星 期二)補假;清明節4月5日(星期一)。 (三)連續3日假期: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星期五)。 2、和平紀念日:2月28日適逢星期日,於3月1日(星期 一)補假。 3、勞動節:5月1日適逢星期六,於4月30日(星期五)補 假。 4、國慶日:10月10日適逢星期日,於10月11日(星期 一)補假。 5、臺灣光復暨金門古寧頭大捷紀念日:10月25日(星期 一)。 6、行憲紀念日:12月25日適逢星期六,於12月24日(星 期五)補假。 7、另117年1月1日開國紀念日適逢星期六,於116年12月 31日(星期五)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