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推動書法教育整體計畫-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及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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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會議 / 張貼者
教學組長
張貼日期: 2026-04-23 13: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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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3月12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45505860號及115年4月15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155501106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國中小書法教學成效,現為簡化申請作業流程,115學年度補助內容及基準說明如下:
(一)申請計畫期程:
1、線上填報:請至「國中小課程教學計畫填報系統」(https://teach.k12ea.gov.tw)線上申請。
2、本縣線上提報及紙本收件截止:115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5時截止。
3、依本縣送件上限擇優推薦,並將各子計畫應附資料提報教育部國教署。
4、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電洽系統工程師,客服專線如系統下面所示。
(二)子計畫二設置書法教學特色學校:每校以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5萬元為限,資本門經費限充實書法教室設備或加強校園書法教學情境布置專用,單價逾1萬元者,須於採購後,編列財產管理。本縣送件限5件。
(三)子計畫三遴聘書法專長教學人員:每校以補助2萬元為限,補助學校實施書法教育校本課程或於學期中辦理課後書法社團,並得以校內教師擔任教學人員得優先核定。本縣送件限7件。
三、另基於資源不重複之原則,請學校擇一申請,惟本案事涉後續審查作業,逾時未完成線上提報、紙本資料未寄達、申請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計畫申請重點整理如下:
(一)請於填報系統下載完整計畫書與經費申請表核章後,於規定時間內將核章資料上傳並提交成功。
(二)另紙本資料請依申請學校文件檢核表檢附相關申請資料(一式2份),,並請於115年5月13日(星期三)前,免備文提出申請,逕寄(送)達至本府承辦林育珊老師收,以送達時間為準,非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彰化縣115學年度書法教育申請計畫」。
四、檢附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書法教育實施要點、本縣整體計畫簡章、申請書檢核表及學校申請書成果報告格式電子檔共4份,以供填報及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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