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6-20 10:54:56 點閱:60
壹、依據:「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等相關規定。
貳、報考條件及資格:報考者除須符合基本條件外,應具備報名各階段類別資格。
※甄選各類別之代理教師如註明係預估缺,應以縣府核定本校114學年度編制表為準,據以聘任本次甄選錄取人員;倘屆時缺額如不足,將通知預估缺錄取人員無法聘任。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
(二)無「教師法」第14條第1項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所列犯罪情事者。
二、甄選類別、缺額:
普通班代理教師 正取1名 備取若干
實驗教育代理教師(預估缺) 正取2名 備取若干
※其他相關事項請參閱簡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