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29 16:11:31 點閱:32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5月26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40050655號函辦理。
二、旨案適用對象及報名期程如下:
(一) 對象:未曾報名新北市、參與教育部國教署或其他直轄市辦理之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管道,且符合該市兩類簡章報名資格者。
(二) 報名期程(含網路報名時間及報名資料郵寄):114年5月26日(星期一)至114年5月29日(星期四)。
(三) 其他相關規定請詳參簡章,倘仍有疑義可洽該市第三特教資源中心吳輔導員(02-2600-7210分機103)。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